物理学博士点

发布日期:2023-07-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学科简介

物理学是研究物质的结构、相互作用和运动规律以及实际应用的科学。它既是自然科学的基础,又是近代科学技术的主要源泉。宁夏大学物理学科1958年招收首批物理学专业本科生,2002年获得凝聚态物理硕士学位授予权并获批“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学科”,2010年获物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成为宁夏大学“部区合建”学科群的建设学科,2021年获物理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学科注重交叉,理论与实验研究并重,是西部地区重要的物理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平科研产出平台。

学科有博士生导师13人(其中外聘院士1人,长江学者2人),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宁夏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宁夏国内引才312计划、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等人才工程10人。

学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区内外产生良好声誉。已培养学士2000余人、硕士121人,其中46%的人活跃在高校教学科研和企业科技开发一线,部分成为学科和行业骨干。近五年,学科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1项,发表高水平论文400余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0余项,取得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研究成果;学科成员获宁夏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获宁夏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和三等奖7项。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符合国家建设需要,自觉服务祖国和人民,甘于奉献,追求真理的物理学专门人才。具体包括: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世界观,掌握科学方法论。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开拓创新的科学品质。

3.具有物理学相关领域的坚实理论基础和综合实验与计算能力,紧跟领域发展趋势,培养科研敏锐性和洞察力。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外语论文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培养方向

1.理论物理(Theoretical Physics)

统计物理与复杂系统--研究统计物理、软凝聚态物理、非线性物理、生物物理等物理学分支相关领域的基本物理问题。针对系统的结构、功能、演化及输运动力学,利用有关物理学理论、思想和方法,开展复杂系统及系统复杂性研究。重点关注开放系统的非平衡相变和输运,嵌段高分子体系的自组装特性,多物理场中复杂介质间相互作用的非线性动力学,生物生态、社会经济等复杂系统中的统计物理问题等。

粒子与核物理理论--研究基本粒子、原子核结构及基本相互作用等基础领域的理论物理问题。依托量子场论、散射振幅和粒子物理标准模型等基础理论框架,深入分析强、弱相互作用机制、原子核内部结构,以及相关轻子、夸克和中微子的现象学。重点关注高能粒子散射振幅的解析计算,重区、超重区原子核相关性质与动力学,核物质的相变和状态方程等。

2.凝聚态物理(Condensed Matter Physics)

研究电子、离子、原子、分子等凝聚物质体系微观粒子的运动及其相互作用,探索体系的不同成分、尺度、结构、物理性质及其转变规律,揭示组分、结构与性能之间的内在联系,实现材料及器件的组分设计、结构调控和性能预测。重点关注储氢及储电材料的存储特性与储能机理,铁磁、铁电、铁弹材料的性能优化及微观机理,半导体敏感材料的特性与机制,贵金属纳米材料的电子特性、磁性及其稳定性等。

3.无线电物理(Radio Physics)

以物理学基本理论方法和近代实验技术作为手段,研究电磁场和电磁波及其与物质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律,并与环境力学、大气科学等学科深度交叉融合,设计开发面向产业需求的新型光学器件、电磁器件以及传输、测量系统。重点关注复杂系统场景下的电磁波传播与电磁散射理论,计算电磁学及其快速算法,光子晶体与拓扑物理学,光场调控,超材料与超表面,遥感与大气物理等。

4.计算物理(Computational Physics)

针对不同维度、不同层次材料的服役需求,利用现代高速计算机,模拟材料的各种物理化学性质,从微观角度揭示组分、结构与性能之间的关系,深入理解材料宏观性能的内在机理,并对于材料的结构和性能进行理论预测。在材料电子结构、力学、磁学和光学特性的研究基础上,重点关注储电材料的成分设计和电化学性能优化、新型低维储氢材料的储氢机理和稳定性、清洁能源与环境领域中高性能催化剂的设计等研究领域,以期为新型功能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提供理论指导。

四、培养方式

本专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实行导师负责制,形成导师负责下的导师组集体指导的博士培养机制。导师或导师组负责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环节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应根据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和个人特点,学习有关课程,掌握新的科学研究手段。在拓展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基础上,掌握进行创造研究工作的科研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五、学制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生基本学制为6年(含硕士阶段),直博生基本学制为6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含休学和延期)。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提前毕业。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博士生在校期间至少应获得19学分:课程学分不少于17学分(学位课课程12学分;非学位课课程不少于5学分),必修环节学分为2学分。具体学分分配见课程设置一览表。

2.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阶段和博士研究生阶段总学分至少应获得4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30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2学分。具体学分分配见课程设置一览表。

3.直博生在校期间至少应获得24学分:课程学分22学分(学位课课程12学分;非学位课课程不少于10学分,且至少含硕士研究生课程5学分),必修环节学分为2学分。具体学分分配见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一览表。

4.必修环节的有关说明

(1)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2学分。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研讨活动,计1学分;至少参加一次本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做交流报告,计1学分(不累积计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导师签字认可。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将经导师签字的书面记录及学术报告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并计相应学分。

(2)实验室安全教育。在学期间,必须根据要求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不计学分,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直至通过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学习。

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75分及以上,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分及以上。

七、开题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一般应于入学后第二学期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后,须公开答辩,接受审核,并获认可方可进入下一培养环节。由学院组成包括导师在内的不少于5位专家的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进行审核,着重审核论文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和可行性。对有争议的选题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经过讨论认为选题合适,计划切实可行,方能正式开展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

八、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应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考查。中期考核基本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和学术品行;所有阶段性课程学习应修课程及学分、其他必修环节及学分完成情况;前沿文献阅读汇报、学术规范考查等;开题报告后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继续学习等情况。

对考查不合格者,按《宁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淘汰、分流。

九、学术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成果认定要求按《宁夏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宁大校发〔2022〕110号】附7《物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标准》执行。未达到要求的,不安排学位论文答辩等后续环节。

十、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必须和物理学专业相关,必须基于研究生本人实施的实验或理论研究工作,必须由研究生本人执笔完成,不允许抄袭他人论著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是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全面训练。博士研究生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为确保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做到:

(1)必须在科学上做出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能够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反映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2)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应用,但不能作为博士阶段的科研成果。

(3)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要求综述全面、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数据可靠、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简练。应包括:综述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途径以及本人做出的贡献;说明采用的理论模型、实验方法、实验装置和计算方法,并对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分析与讨论;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和建议;给出所有的公式、计算程序说明、列出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指明出处,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

(4)学位论文必须经过预答辩、匿名外审,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

十一、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各项内容、取得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者,根据宁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准予毕业、授予相应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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