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宁夏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学生课外创新学分的范围

学生课外创新学分包括3个方面:

(一)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

(二)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学分;

(三)其他方面的课外创新学分。

二、课外创新学分的标准

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同一作品参加各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一)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者,计2学分。

(二)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者、成功申请发明专利者,计2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者、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者,计2学分;

(三)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四)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期刊上发表专业性论文,根据其级别(级别按我校科技处认定的标准来确定)确定学分: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般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计1学分;

2.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分别计2、1学分;

(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自治区表彰者,分别计4、2课外创新学分。

三、组织实施

(一)学生课外创新学分的给定,由各学院会同校团委等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学生课外创新学分,每学年汇总一次。每年10月31日前由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中申报人、学院、教务处、团委各留1份,电子文档一份)上交各学院签字盖章认定,报团委审核后,再由学院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毕业班在最后一学期的第十周以前完成汇总工作。

(三)学校建立课外创新学分登记制度,对其所获课外创新学分进行登记。课外创新学分登记工作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按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如实登记,并加盖学院公章,妥善保管课外创新学分汇总表备查。

(四)学生获得的课外创新总学分应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五)为使本细则能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每年新生入校时,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细则,使学生明确有关课外创新学分的具体规定,以便在日常学习中认真遵照执行。

四、本细则由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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